處罰有兩種形式,一種是給孩子不喜歡的東西,我們叫正處罰。一種是拿掉孩子喜歡的東西,我們叫負處罰。
正處罰,譬如說,打、罵孩子,給他一支警告……等。
負處罰,譬如說,取消孩子看電視的權利,禁足,不能打電動……等。
從負處罰的角度來說,我們每天都在進行處罰。我們不可能在孩子提出要求,就滿足他,那麼,我們不給孩子預期要或想要的東西,就是處罰。孩子只要干擾到別人,別人就會責備他;孩子只要錯過報名的時間,就無法參與活動。這些,都是環境自然而然會有的處罰型式,沒有人可以躲得掉。
但是,處罰孩子,要先學會鼓勵或增強孩子。處罰要以鼓勵為基礎,效果才會更明顯。譬如,我們處罰孩子不專注的行為,但是同時鼓勵孩子專注的行為。像是,孩子雖然在聯絡簿上被老師寫到上課不專心,可是,我們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鼓勵孩子,譬如,整體來說,可能頻率變少了;或者,孩子雖然這次考試粗心,可是,他這次都記得訂正錯誤。處罰加肯定,雙管齊下,效果加倍。
如果我們跟孩子保持良好的關係,那麼,處罰會更有效果。
也就是,孩子做錯事,就會害怕失去大人的肯定。所以,不但會得到犯錯該有的處罰,同時也會失去大人的肯定,這是雙重處罰。譬如,孩子在學校做錯事,可能已經被同學、老師或自己責備過,甚至處罰過,在回到家之前,更是會擔心自己該怎麼跟父母交代,跟父母關係越好,就會越怕父母對自己失望。
親愛的老師、家長,我們要了解所謂「處罰」的本質,有時候鼓勵的效果有限,特別是衝動控制的訓練(簡單來說,通常就是沒辦法忍耐,就沒辦法得分或得到好處的遊戲)。學習以愛為基礎的處罰,才能更有效率地幫孩子建立好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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